私家侦探推荐 查看:善待婚外情,不要将法律之手伸得太久
近年来,围绕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最激烈的争论是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最近,广西的一场财产纠纷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参见4月4日的《羊城晚报》)。一名男子和妻子共同将一名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该男子捐赠给她的24万元财产,同时维持她的财产婚外情。该案从一审转到第二审再审。二审法院认为,基于婚外关系的送礼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当归无效,并裁定被告归还了全部送礼款。
许多人赞扬二审判决,认为该判决有利于促进家庭稳定和净化社会氛围。在欢乐的声音中,作者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仅通过“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来确定礼物是否无效是不合适的吗?是否有对道德赋予法律权力的怀疑?
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相当于“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规划法律价值目标时要讲道德,但是,该基本原则本身并未达到可以涵盖特定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的水平,不能单独作为直接判决的依据。 ,所有“违反社会道德”的民事行为都不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确定是赠与合同(而非“抚养合同”),则是基于恋人还是性伴侣(业务例外),它不一定严重到“损害公共利益”的程度,因此合同不会因此无效。
婚外情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对婚外情,而是属于道德评价的范围。对于婚外情私家侦探推荐 查看:善待婚外情,不要将法律之手伸得太久,道德肯定会做出负面评价,但这并不能直接导致法律做出负面评价。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儿子起诉我儿子”诉讼也反映了这一问题。父母拒绝为孩子承担学费和生活费,因为他们的孩子已经年满18岁,导致他们的孩子辍学。父母的这种行为是传统的美德。这是轻蔑的,但是法律在这方面是“无助的”,并且法律不能以“违反社会道德”作为借口来确定父母继续履行抚养成年子女的职责。
如果以“违反社会道德”为借口来干扰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的手掌会不会太长?使用法律来调整应由道德调整的领域实际上是对公民主体自由的限制,在法治社会中不允许剥夺他们的道德自由。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特定情况下用道德评价代替法律评价是道德对法律实施的一种特殊干预,这将损害法律的尊严。道德和法律应该在不同的领域。如果允许他们甚至鼓励他们竞争同一领土,那么法律的强制性和威严功能将被削弱,道德的自觉特征将大大降低。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道德不应成为指示雄伟锤子的标志。法律毕竟不是道德的守护者。
当然,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夫妻在婚后没有其他财产约定的,丈夫可以任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捐赠给他人广州专业侦探公司,这种处罚是无效。这是题外话,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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