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出轨 离婚以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能获得赔偿吗?
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中被“欺骗”,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张涛和王娟是高中同学。毕业后,王娟去了家乡的一家机构工作,而张涛选择去北京做销售。 2013年2月,张涛回家参加同学聚会。在这次同学聚会上,他和王娟再次相遇。这时离婚后出轨,他发现王娟不仅温柔,而且很有理解力。已经在外面徘徊多年的张涛,我真的很想拥有一个家。于是他开始疯狂追求王娟。六个月后,正如张涛所愿,两人手拉手进入了婚姻殿堂。他们的儿子张小涛the年出生。理所当然的,幸福的离婚才刚刚开始,但谁知道,因为两个人已经分居多年,生活习惯,人际关系等差异太大,无奈之下,张涛与王娟商定离婚。 ,王娟我还是不同意,所以张涛慢慢适应了。无论如何,他没有一起工作。张涛独自一人住在北京,只在节假日回老家看孩子。僵持了两年。
后来,王娟也觉得这不是解决办法,所以她同意了张涛的离婚请求。 《离婚协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张涛将一次性付给王娟38万元。这些孩子将由王娟抚养,并由双方共同拥有财产。
王娟没想到的是,离婚一年后,王娟意外地发现张涛有了另一个女儿,这个女儿的年龄与自己的孩子差不多,并且可疑。后来广州出轨调查取证,张涛的朋友证实那确实是张涛的女儿。王娟心里想,看着这个孩子的年龄,王娟可以相信这个孩子一定要在她和张涛离婚之前出生,所以王娟认为张涛在婚姻期间出轨并造成了伤害。 ,他起诉张涛,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法院判决:
庭审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涛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中,与案外的第三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生育了孩子,这是原告人的过错。婚姻法,被告张最终被判赔偿王娟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争执的焦点:离婚后,我发现对方在“作弊”,我还能获得赔偿吗?
律师的声明:
配偶应忠实并相互尊重。夫妻双方结婚期间离婚后出轨,与他人生女儿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并向王娟隐瞒了这一事实。
如果配偶同居并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张涛与原告结婚期间,在案外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广州跟踪调查公司,生了一个女儿,最终导致离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王娟琪离婚时并不知道张涛出轨,所以离婚后他仍然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损失。
扩展解释: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相互尊重;家庭成员应尊重老人,爱年轻人,互相帮助,并保持平等,和谐和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婚姻法》第46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则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1第28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既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
那么这种解释是如何规定的?让我们看一下解释的第十条规定,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额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的:(一)侵权人的过失程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二)具体情况,例如手段,场合,以及侵权行为;(三)侵权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能力;(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该地点的平均生活水平法院被起诉的地方。
另一个问题是张涛是否参与了重婚。让我们看看重婚的法律规定。
重婚是指与配偶再婚的行为。我已经有婚姻关系,并与另一个人建立了第二次婚姻关系。有两种形式:(1)合法重婚,即以前的婚姻尚未解除,并且与另一人的结婚登记已经完成。只要双方都通过了结婚登记程序,是否他们是否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否举行婚礼,已经形成了重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合法婚姻+合法婚姻。(2)实际的重婚:也就是说,先前的婚姻尚未解除,重婚以夫妻(或亲戚)的名义与他人同住,虽然婚姻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构成了重婚,是合法婚姻+事实上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