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协议 小三与渣男签订30万的分手协议,婚外恋经济纠纷法院是否支持?
小三和卑鄙的人签署了30万分手协议。法院是否支持婚外经济纠纷?
如今,许多有钱男人会去情人的情妇那里。如果发现他们能够通过分手费解除恋爱关系,他们将与爱人分手,并承诺支付分手费。即使他们没有足够的钱,他们也会为将来的付款创建借据。但是广州婚姻调查取证,分拆借据真的合理吗?法院可以支持婚外关系分手费补偿协议吗?
情况:
2009年2月,一个28岁的外国女孩小念在洛阳租了一间房子,开了一家小生意,认识了50岁的房东李扬和一个家庭。 2010年初,小念和李阳一起住了,知道对方结婚了。在此期间,当李阳的妻子得知这一事件时,她把亲戚带到小念兴士那里,对自己的罪恶感提出了质疑。尽管他们遭到了李扬的所有亲戚和朋友的反对,但两者仍然没有联系。
2012年10月,李扬得知小念怀孕后,要求她去医院进行流产手术,但她拒绝了。从那以后,婚外恋就出现了裂痕。肖念建议,如果要堕胎或分手,该男子必须赔偿30万元。 2012年12月,在李杨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两党达成协议:李杨同意赔偿小念的医疗费,营养费,物资损失费,人工流产费和精神损失。总费用为30万元。具体付款时间:2013年1月15日之前为15万元人民币,2013年1月25日之前为15名男性支付15万元人民币;小念在获得第一笔赔偿后立即去医院进行流产。将来婚外情协议,双方之间不会有任何争执。
但是,协议签署后,李扬从未支付任何款项。看到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2013年2月,小念将李阳推到码头,要求他执行婚外分手费补偿协议。法院可以支持吗?
这是典型的婚外恋“爱债”纠纷。肖念和李阳的婚外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即“禁止配偶同居”,应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基于这种行为形成的“分手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否则,您将处于不公平的境地,不允许第三方干预他人的家庭,或支持已婚人士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并欺骗他人的感受,这将对社会产生不正确的诱因。
律师的解释:
债务是指特定民事实体之间的特定权利和义务,根据其执行力可以分为强制保护债务和自然债务。债务的保护意味着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自然债务意味着法律既不保护也不阻止其强制性债务。关于自然债务,债权人不得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如果债务人进行自然履行,则履行仍然有效婚外情协议,债权人的利益仍然得以保存广州侦探社,债务人无权收取债务。未知的债务或债权人获得的债务不正确。由于诸如利息等原因,要求将其归还。